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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建管理制度

基建科工作职责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7-10-30 11:30:00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
 

基建科工作职责

 

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基建管理工作。

2、参与编制学院基本建设总体规划,组织编制年度基建计划的草案,上报学院审批;负责执行学院年度基建计划。

3、参与学院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工作,按照学院基建总体计划,负责学院基建项目的定点、初步设计及开工前的前期准备工作,办理学院基建项目向地方政府的报批手续。

4、按政府、学院招标组织的有关规定,参与工程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的招标工作。

5、初步审核工程决算,交学院财务处向审核(计)部门报审。

6、负责检查工程实施进度计划,审核工程进度报表,并按合同规定和相关程序,通过院财务支付工程款项。

7、全面进行建设项目的管理,依照合同监督工程的质量、造价、工期等,对合同外需要变更的工程项目,负责论证、审核,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和补签合同手续。

8、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场地的准备、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工作;负责施工的阶段性验收,组织竣工验收;负责交付使用后按合同规定工程项目保修期的落实。

9、负责所有基建项目的文件档案(包括工程技术档案、建设项目审核报建档案)的收集、整理和建档工作;并按院档案室规定及时完成基建档案的归档工作。

10、负责填报基建统计报表,按学院规定程序完成基建统计报表工作。

11、承担上级、学院、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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