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建管理制度
基建科管理制度
1、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履行合同,三方要密切配合,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。
2、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,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。
3、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,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,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,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。
4、杜绝肢解工程、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。
1、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,对承包人采购的钢筋、水泥、砂、石子、电气材料、装饰材料等,要抽检其供货发票。定货合同(或协议)、产品质量证明书、发货明细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。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,要责成承包人退货,调换或重新采购。
2、严把材料价格关。检查审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,并具有最终否决权。
3、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。抽验钢筋、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,督查承包人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、规范进行施工;对于电器、装饰等材料,督查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、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。
4、监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。
5、对于采购业务洽谈,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。关键设备采购进行政府采购。
1、根据修建、施工项目的设计要求和概算,按照国家最新定额标准,编制预算,当预算与设计发生矛盾时,应与有关部门商量,改变设计或调整预算,使两者一致。
2、在工程全部竣工、验收合格后,送学校定点审核单位进行金额审核,按照国家定额标准准确做出决算,财务部门在接到附有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单的决算后方可付款。
3、经办预、决算的人员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,实事求是,秉公办事,对于从中营私舞弊、受贿行贿者应予严惩。
1、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,解释图纸,现场布置,使其全面掌握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。
2、施工人员应组织工人按图施工,并负责管理施工的质量、进度,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。
3、施工现场应尽量少占道路产地,如确需占用时,应有保护措施施工材料堆放要整齐,要文明施工。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场地,以维护矿区的整洁美观。
1、工程完工后,必须做到“工完、料尽、场地清”,由施工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,由基建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。验收要填写验收报告单,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。
2、验收中,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,施工与设计不符等情况下,应追查责任,如确属施工单位责任的,应对施工单位处于经济制裁。